税务机关对发票错误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 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发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错误,如未填开付款方全称、发票号码错误、发票内容填写不全等,税务机关通常会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
- 罚款:视情节轻重和涉及金额大小,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一般来说,涉及发票金额不满 5 万元,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发票金额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4000 元以下的罚款;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发票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因发票错误存在违法所得,税务机关会予以没收。
如果发票错误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