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如下: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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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业及条件:自2019年3月1日起,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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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进入界面后点击“发票代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在线办理)”,阅读并同意相关协议,实名认证后填写购买方名称、税号等信息,然后进行发票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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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规定: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通常和其日常申报纳税所适用的征收率一致,一般为3%。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等特殊业务,需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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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填写: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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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不属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虽然属于试点行业但存在特殊情况不符合自行开具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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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一般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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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地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涉及多个方面。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