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
下载 “个人所得税” APP 并注册登录,准备好相关扣除项目的资料,如子女教育的学籍信息、继续教育的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租房合同、赡养老人的关系证明、大病医疗的费用凭证等。
申报流程
- 选择申报方式
-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适合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纳税人,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进行预扣预缴,按月扣除专项附加。
-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适合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 填写扣除信息
- 新增项目:打开 “个人所得税” APP,在首页点击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相应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扣除年度选择 “2025”(以 2025 年申报为例),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教育阶段等,填写完成后提交。
- 信息无变化:若 2025 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可在 APP 首页点击 “一键带入”,直接确认上一年度的信息。
- 修改信息:如果需要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如修改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信息,可在 “填报记录” 中选择相应扣除项目,在 “填报详情” 页面点击 “修改” 进行操作。
扣除方式
- 预扣预缴扣除: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收到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纳税人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 汇算清缴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以及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如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