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操作实践,工会经费的计提应按照 应发工资 进行计算,而非实发工资。
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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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应发工资,即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拨缴的经费,这些经费应基于职工的全部工资,即应发工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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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践角度:
- 应发工资作为计提基数更为合理,因为它包括了职工的全部收入,能够真实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工会经费应计提的数额。
- 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后的金额,如果以实发工资作为计提基数,会导致工会经费计提不准确、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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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角度:
- 企业按照应发工资计提的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按照实发工资计提的工会经费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应按照应发工资进行计算,以确保工会经费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