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是指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后为医保基金预算节约的费用结余部分,按比例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享改革红利。这一政策通过经济激励促进合理用药和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具体特点如下:
一、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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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形成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通过降低药品价格,形成医保基金预算的结余。例如,药品原价100元/件,集中采购后降至60元/件,每月采购10万件,则每月可节约40万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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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留用
将节约的费用按比例返还给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机构运营和医务人员绩效激励,而非直接补偿药品降价损失。
二、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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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收入补充
结余留用资金直接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收入,用于改善医疗服务条件、设备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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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激励
通过绩效考核与结余留用资金挂钩,鼓励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用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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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机制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品费用占比共同分摊结余留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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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实施专项预算管理,将结余留用支出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四、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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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合理用药 :通过绩效激励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降价药品,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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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持续性 :平衡药品降价与基金收支,支持医保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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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联动改革 :以药品集采为突破口,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改革。
五、地区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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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2024年1月,阿拉善盟医保局向41家公立医疗机构发放结余留用资金587.66万元,用于支持药品集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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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制 :嵩明县医保局通过考核9家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对成绩优异者给予资金奖励。
总结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既保障了患者用药可负担性,又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医保基金可持续性,是深化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