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烟花爆竹禁放最新规定
可燃放时间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燃放区域
在本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驻地
- 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重要军事设施
- 文物保护单位
-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 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
- 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域
- 瓦房庄电力技校区域
- 卧龙区政府区域
- 汉画馆区域
- 理工学院区域
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个人禁放种类
-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规定
- 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 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后向社会公布。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宛政通〔2024〕3号)规定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例如,2025年2月11日12时起,南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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