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5年3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
- 1.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的申报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7日
- 2.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费的申报期限为3月10日至3月25日
- 3.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也需要在3月31日前完成
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的申报。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咨询相关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