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的使用范围已覆盖全国23个省,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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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3个省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
包括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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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8个城市、江苏省4个城市、山东省6个城市等开通跨省共济
河北(石家庄等8市)、江苏(苏州)、安徽(淮南)、山东(德州)等31个地区已开通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药店购药。
二、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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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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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可用共济账户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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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药店购药也可触发共济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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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支付
- 被共济人住院时,个人自付部分可从共济账户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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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 被共济人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费用可从共济账户支付。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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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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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如“豫事办”)或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如“鄂医保”)办理账户绑定和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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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绑定近亲属信息并确认授权,支持跨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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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药机构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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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绑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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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需分别绑定不同亲属账户,但家庭成员均可共享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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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需确保参保人及共济人均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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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额
- 2025年1-2月,全国通过医保钱包转账方式实现跨省共济1.72万笔,金额724万元,主要用于就医购药和居民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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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部分城市(如无锡、常州、苏州)已开通跨省共济使用,其他地区需关注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医保政策及部分地区操作指南,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