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特定亲属间共享使用,具体适用范围和规则如下:
一、共济适用范围
-
亲属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配偶的父母 :不属于近亲属,不可共济。
-
费用类型
仅限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 不可报销 :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
医保账户类型
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参与共济,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
二、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绑定方式
通过医保系统激活“家庭共济”功能,绑定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
- 每个参保人最多可绑定7名近亲属。
-
使用限制
-
仅限定点医疗机构(如医院、药店)结算个人负担费用。
-
被共济人(如子女)若已参加职工医保,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可重复使用共济资金。
-
-
地域限制
部分省份(如江苏、黑龙江等)已实现全国覆盖,但需满足参保状态正常、账户有结余等条件。
- 非参保省份(如内蒙古)暂不支持跨省共济。
三、政策意义与原则
-
改革方向 :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缓解家庭医疗负担。
-
核心原则 :
-
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医保卡不可共用);
-
仅限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
-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