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告,但在某些情况下则不需要。以下是详细说明:
- 1.年度报告:强制披露情形: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2.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非强制披露: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半年度和季度的业绩预告。如果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特定情形之一,可以选择是否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
- 3.豁免情形:豁免披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 4.披露时间:年度业绩预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即不晚于次年1月31日半年度和季度业绩预告:如果选择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
创业板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年度业绩预告,但在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中则没有强制要求。如果公司选择披露半年度或季度业绩预告,需要遵循相应的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