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家庭成员间共享使用,但 被共济人不能直接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 。具体说明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 支付范围
共济人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
- 报销限制
被共济人需通过自身医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申请报销, 不能直接使用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 。
二、注意事项
- 账户性质
家庭共济仅涉及个人账户资金的共享,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
- 成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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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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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只能作为授权人或被共济人,不能同时担任两者角色。
- 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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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门诊费用需由本人持医保卡申请报销,与共济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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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住院,需使用其本人医保账户资金结算,不可使用共济账户。
三、操作流程(以河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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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豫事办”APP,进入“一件事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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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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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后,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指定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及诊疗标准,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个人使用。
综上,医保共济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的灵活使用,但报销权益仍需由本人享受,家庭成员间仅能互助共济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