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获取到山东省2025年具体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但可以参考2014年发布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其中部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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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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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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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审批与公函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履行报批手续,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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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与用餐标准: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可在定点饭店等协助安排自助餐、简餐或份饭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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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活动安排: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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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预算与报销: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等。
山东省2025年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有所调整和完善,建议关注相关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