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政策
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 时间要求: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材料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 符合政策: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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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结算:
- 省内异地:深圳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育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深圳参保人在市内具有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生育医疗服务,发生符合国家、广东省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刷医保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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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未能直接结算:
- 省外生育:深圳参保人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未就业配偶: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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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审核申请:
- 进入“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掌上政务”→“掌上办事”,登录进入后点击“我要生育”—“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预审核”,填写资料上传后,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 根据短信提示邮寄材料或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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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处理。
报销材料
-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 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原始收费票据(原件);
-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
- 其他相关材料:如婴儿出生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
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 分娩:
- 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 单胎难产分娩:5200元;
- 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
- 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根据不同的手术类型,有不同的报销标准。
以上就是深圳社保异地生育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