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实施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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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年提高到 1200元/年 ,且不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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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
仅限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且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计算。
二、住院分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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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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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起付线由200元/级、500元/级、800元/级调整为 0元起付 (即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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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起付线由100元/级、400元/级、600元/级调整为 0元起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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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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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按职工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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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支付比例未明确提及,但参照职工医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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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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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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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结算的医疗费用按新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生育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