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门槛费100元,超过100元的,报销75%。
- 县级医院住院治疗:门槛费300元,超过300元的,报销70%。
- 市级医院住院治疗:门槛费500元,超过500元的,报销55%。
- 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门槛费600元,超过600元的,报销45%。
如果剩余费用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可再报销60%。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