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现在的低保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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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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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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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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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并且不低于2023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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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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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具体申请时,请务必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