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账户的扣费原则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扣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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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扣除个人账户资金
在医保共济账户支付医疗费用时,系统会优先从参保人(即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费用。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则启动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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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按顺序分摊
若本人账户余额充足,则按家庭成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从多到少的顺序依次扣款。同一统筹地区内绑定成员按授权时间先后顺序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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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个人账户的成员
居民医保参保人无个人账户时,直接使用其账户余额;职工医保参保人无个人账户时,需自付差额部分。
二、使用范围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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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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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按50%比例从个人账户扣除,年累计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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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按20%比例从个人账户扣除,年累计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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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仅限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使用,按20%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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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仅限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按60%比例从统筹基金扣除,个人自付4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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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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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庭跨统筹区就医时,先使用本地成员账户,再使用其他统筹区成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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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缴费暂不支持跨统筹区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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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不参与共济
共济资金仅覆盖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如特殊门诊、高值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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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绑定
需通过官方渠道(如“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家庭成员绑定,绑定时需提供医保信息及身份证明。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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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仍不足以支付费用,剩余部分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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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人可通过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医保费,但仅限无个人账户的成员。
以上规则需结合当地医保政策执行,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