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方式主要包括每月预扣预缴扣除和年终汇算清缴扣除两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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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预扣预缴扣除: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如果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扣缴义务人会在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照规定予以扣除。这种方式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等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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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汇算清缴扣除: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一并申报并扣除全年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在年度中间月份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补扣。
总的来说,个税抵扣既可以在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并扣除。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轻自身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