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异地就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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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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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政策: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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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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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根据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的范围对象,统一设定合理的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满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备案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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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与费用清算:按照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对省内异地就医的预付金管理、清算时间和清算方式进行明确和细化,便于经办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基金安全。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明确了争议和违规的处理方式。
以上就是四川省内异地就医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