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巴彦淖尔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以外的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门诊统筹待遇:统一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
- 医保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职工5000元,超出限额以后的门诊费用需全部自费。
- 参保职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报销比例统一设置为50%,在职职工按照1000元,退休人员按照1500元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剩余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仍可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退休职工提高5%。
-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须凭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市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须持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 职工医保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慢性病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器官移植年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增加职工医保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补贴限额,经鉴定批准,在其中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
- 居民慢性病除尿毒症、器官移植、肿瘤、支架植入和高血压三期外:其他病种年补贴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被鉴定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高限额病种基础上再增加300元;肿瘤、心脏支架患者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分别调整为3500元和25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支架慢性病补贴时限为术后18个月,超出不再补贴;尿毒症患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75%,不设特殊限额;器官移植年补贴限额由原来的35000元调整为50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为75%。
以上就是巴彦淖尔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