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孩子的纳税人,在个税专项扣除方面主要涉及子女教育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两个项目,具体扣除规定如下:
- 子女教育:
- 扣除范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以及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两个孩子每月共可扣除 4000 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 100% 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 50% 扣除。如果两个孩子都在 3 岁以下,每月共可扣除 4000 元;如果有一个孩子在 3 岁以下,每月可扣除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