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在再婚后,从登记结婚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定共同财产范围: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再婚后各自因工作等获得的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再婚后一方经营店铺所得利润,或者进行股票投资获得的收益等。
- 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在再婚后因著作权、专利权等获得的经济收益,例如著作权的稿费收入、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若未明确指定归一方,那么继承或受赠财产为共同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 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对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优先于法定。例如,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