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分为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 报废更新
-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 旧车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 新车要求: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 2.0 升及以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买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补贴标准:对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2 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1.5 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 申请时间: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汽车以旧换新” 小程序,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 置换更新
-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 旧车要求: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起至政策实施截止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 新车要求:在青岛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 补贴标准: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 8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3000 元,价格 8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8000 元,价格 20 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2000 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 8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 元,价格 8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10000 元,价格 20 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5000 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 申请时间:2025 年汽车置换更新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申请人应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并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间取得全部规定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