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5日,涉案银行卡惩戒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具体核心内容如下:
一、惩戒对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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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标准:
-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达3张(个)以上,或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达3张(个)以上;
- 非法交易行为累计达3次以上;
- 向3个以上对象非法交易银行卡或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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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支付账户等;
- 未达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或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需惩戒的。
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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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惩戒:
- 暂停银行账户所有非柜面业务(如网银转账、移动支付);
- 停止所有支付账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业务;
- 限制新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
- 限制银行卡非柜面出金功能(代缴社保、税款等基本民生支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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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
- 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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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期限:
- 一般惩戒期为5年,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惩戒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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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除:
- 惩戒期满后自动解除,但需主动联系银行确认账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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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
- 若因误判或证据不足被惩戒,可向公安机关申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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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期延续:
- 惩戒期间再次违法,可能延长惩戒期限或加重处罚。
四、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所有因电信诈骗关联犯罪(如帮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被刑事处罚或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单位、个人及组织者。
建议受惩戒人员及时关注银行通知,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