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海南农产品上市销售需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产地证明是重要组成部分:
一、当前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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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制度
自2022年2月起,海南省实施食用农产品“双证”准入制度,要求所有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同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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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或乡镇产地检测(产地检疫)合格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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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该规定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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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农产品检测要求
若农产品通过拼车运输,每个拼车点所在地检测站需查验原产品的“双证”持有情况,并核查检测报告与实际农产品是否一致。
二、历史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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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岛农产品检测证
2018年,海南省曾要求所有出岛农产品必须持有产地农业部门颁发的检测证,码头检测站负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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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要求
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进入市场需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无法提供的需抽样检验。
三、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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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海南本地政策综合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文件,强调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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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若农产品检测不合格,将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并追溯追究生产、销售者的责任。
总结
海南对农产品产地证明的要求是分层级的: 上市销售需双证 (2022年新规); 出岛需检测证 (2018年政策); 进入市场需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 (国家层面要求)。建议相关从业者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