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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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费用报销:参保居民普通住院费用的报销,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目录的报销类别有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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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参保人员自门诊特殊病资格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至次年。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统筹待遇共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如下: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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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参保居民需就近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进行签约,一个保险年度内,只允许变更一次签约医疗机构。签约后,参保居民持卡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一般诊疗费不占日支付限额,每年不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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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报销: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已纳入慢门管理的除外),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无日支付限额,每年不超过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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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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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其余合规费用按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在宜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意外伤害患者,患者或家属在入院3天内拨打夷陵区医保签约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717-7828000),如属于报销范围,出院后带相关资料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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