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包括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二、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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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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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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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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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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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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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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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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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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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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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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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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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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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先扣除乙类项目自付、甲乙类超限额部分,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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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1500元/年以内的门诊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或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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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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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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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37类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肝硬化等),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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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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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将未纳入门诊慢特病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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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 产前检查费用500元/年由统筹基金支付,分娩及并发症按住院待遇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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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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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普通门诊按就医地级别对应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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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费用先自付2万元,超部分按职工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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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增至11万元,职工医保增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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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机制
- 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进一步优化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种类并提高了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