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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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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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12周流产按30天计发,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按98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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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得出生育津贴数额。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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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00元,顺产产假为128天,则生育津贴 = 7500 ÷ 30 × 128 = 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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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800元,顺产产假为158天,则生育津贴 = 12800 ÷ 30 × 158 ≈ 67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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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产假为98天,则生育津贴 = 8000 ÷ 30 × 98 ≈ 26133.33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低于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