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的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是根据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来计算的。如果一位女职工所在的单位在她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的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她的生育津贴的日支付标准就是9000元除以30天,即300元/天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更换过工作单位,那么她的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将按照她在这些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来计算 。若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会按照实际缴费期间内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日支付标准 。
例如,假设某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她的生育津贴的日支付标准将是200元/天 。这个例子说明了不同的单位平均工资会导致不同的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对于男职工而言,如果其配偶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并生育分娩,男职工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而这个护理假津贴的日支付标准同样是依据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来计算的 。
具体的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取决于女职工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她个人的工作经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准确了解相关员工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计算。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