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江苏省社保补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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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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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及待遇计发: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
- 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
- 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
- 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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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筹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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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政策:自2022年9月起,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按文件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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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上就是2025年江苏省社保补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缴标准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