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的管理部门根据医院性质、隶属关系和层级不同存在差异,具体管理架构如下:
一、公立医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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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医院由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市级医院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管,省级医院由省卫健委统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接管理部分大型三甲医院(如北京协和医院)。 -
特殊系统所属医院
- 军队医院由军队卫生部门管理;
- 校医院隶属于所在学校,作为二级部门管理;
- 原铁路、企业医院多数已移交地方政府,少数仍由原系统管理。
二、私立医院监管部门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私立医院的设立审批、医疗服务规范、人员资质及医疗质量监管。 - 其他部门协同管理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物价、广告及医疗器械质量;
- 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
三、统一监管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局、卫健委)依法独立行使以下监管职能:
- 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监督;
- 处理医疗纠纷;
- 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执业许可管理。
四、管理体制依据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组织负责政策落实、人事任免及发展规划审议,院长全面负责行政与业务工作。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五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