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医保2025年的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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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
-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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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为200元、15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95%、90%、95%。
-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慢特病保障等)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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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甲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5%;乙类病种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
-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每次为20元;在定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每次为3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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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
- 参保职工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的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基金报销金额与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合并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不计入参保职工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