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市、区、街(镇)的医疗救助服务、管理及监督活动,覆盖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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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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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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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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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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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区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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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持《广东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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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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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优抚对象(持相关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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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或病故警察遗属(持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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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除收入型对象外,还包括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职业病患者、见义勇为人员等。
三、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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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
对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给予参保资助。2. 医疗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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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记账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医保基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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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 :优化办理时限至30个工作日,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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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救助 :覆盖普通门诊、住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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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包括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的专项救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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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件、认定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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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制 :街镇设立申请受理窗口,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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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拨付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救助额度,定期拨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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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员 :非广州市户籍但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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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认定 :参照国家及省定目录,包含癌症、尿毒症等20余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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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救助情形 :因犯罪、自残、交通事故等非医疗必要支出不予救助。
以上细则综合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最新政策,确保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获得医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