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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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2025年度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集中预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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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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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保障等。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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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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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常为40万元,不同费用分段报销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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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缴纳家庭成员居民医保费。
吉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多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