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公职人员津贴补贴的发放受到严格规范,以下为相关禁止性情形及依据:
一、津贴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
公职人员津贴补贴的发放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统一薪酬管理体系,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或调整发放标准。
二、禁止发放津贴补贴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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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立或继续发放已取消项目
未经批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或继续发放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补贴(如部分改革性补贴)。 -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突破职务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如将未休年假补贴扩大到全体人员)。 -
资金来源违规
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工会经费等非合规渠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
变相发放福利
借重大活动筹备、节日庆祝等名义,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形式变相发放补贴。 -
未纳入统一管理
在财政统发津贴补贴后,仍通过“小金库”、个人账户等途径自行发放。
三、违规发放的法律后果
- 纪律处分:对违规单位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免职、党纪政纪处分。
- 经济追责: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需追缴,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赔偿或罚款责任。
四、例外说明
部分地区因财政压力或薪酬体系调整,可能暂停发放部分奖金(如年终奖),但此类政策通常为阶段性措施,待经济恢复后将补发。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薪酬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地方政策及最新文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