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大病救助政策以 三重保障制度 为核心,通过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协同作用,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具体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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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包括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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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包括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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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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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如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
二、救助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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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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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等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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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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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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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10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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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助对象 :按7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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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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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无年度限额,按10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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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监测对象 :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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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对象 :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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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保障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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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财政补贴与医疗救助基金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市、县(区)政府根据经济水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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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程 :救助对象通过“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救助,无需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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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与住院共用1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具体分档执行。
四、政策调整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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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 :2023年新增癌症、绝育手术等十类大病纳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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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门诊救助比例提高至100%,住院救助比例统一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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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多重身份救助对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细则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