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会会员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会会费,但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工会经费拨缴义务。具体规则如下:
一、个人缴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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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工会会费的缴纳主体仅限于工会会员,非会员职工无义务缴纳。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工会经费来源之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未加入工会的个人不在此列。 -
会员会费标准
若为工会会员,需按月缴纳本人工资的0.5%作为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不计)。
二、用人单位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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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拨缴工会经费
无论职工是否为工会会员,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均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此义务与职工个人是否加入工会无关。 -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仍需缴费
部分地方规定,即使单位未成立工会,也需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如2%)向上级工会缴纳经费,用于未来工会筹建和职工服务。
三、工会经费用途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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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用途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如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困难帮扶等)及工会日常运营。 -
税务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可凭工会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范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总结
- 个人责任:非工会会员无需交费,加入后需按0.5%缴纳会费。
- 单位责任:无论是否成立工会,均需按工资总额2%拨缴经费。
- 间接影响: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虽不直接由个人承担,但可能通过工资总额计算间接影响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