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缴纳标准根据会员类型和工资构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企业工会会员
-
缴纳比例
按月缴纳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缴。
-
不计入范围
奖金、津贴(如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稿费、退休金、救济费、补贴等均不纳入会费计算基数。
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会会员
-
工资收入构成
-
机关会员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
事业单位会员 :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
工人会员 :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
-
其他不计入范围
工资尾数不足10元、津贴、补贴、奖金等均不计算会费。
三、特殊群体与非在编人员
-
非在编人员
部分地区按固定金额缴纳(如每月5元),具体标准由当地规定。
-
新就业形态人员
如临时工、聘用人员,可能适用特殊标准。
四、法律依据与经费管理
-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及后续补充通知;
-
经费用途 :会费全额留存基层工会,用于职工活动和服务,无需上缴;
-
申报与缴纳 :企业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按工资总额的0.8%-2%缴纳。
以上标准综合了工资构成、收入类型及地区差异,具体执行中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