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在市医院的大病医保报销情况:
- 珠海市:
- 职工医保: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 3 年以上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 1.2 万元以上、20 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80%;20 万元以上、110 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支付 85%。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以及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比例相应降低 20 个百分点。
- 居民医保: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 3 年以上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 1.2 万元以上、20 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80%;20 万元以上、40 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支付 85%。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以及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比例相应降低 20 个百分点。
- 困难群体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至 2000 元,2000 元 - 20 万元(含)的部分支付 85%,20 万元以上支付 90%。
- 成都市:起付线为上一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贫困人口的起付标准再降低 50%。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 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60%;5000 以上 - 20000 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85%;20000 以上 - 50000 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90%;50000 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96%。贫困人口 50000 元以下的各分段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增加 5 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 蚌埠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1.5 万元以上部分(封顶线 30 万元),0-5 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分段支付,5-10 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分段支付,10-20 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 80%,2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 85%。
- 三明市:参保患者年度内累计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10 万元 / 人)的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 10 万至 20 万(含 20 万)段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 80%,20 万至 30 万(含 30 万)段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 85%,30 万至 40 万(含 40 万)段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 90%,大于 40 万段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