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先自付一部分费用
医保报销中的“乙类先行自付”是指 参保人在使用乙类药品、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时,需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这些药品需要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由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例如,某乙类药品价格为100元,如果先行自付比例为10%,那么患者需要先支付10元,剩余的90元才会进入医保报销程序,由医保基金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报销。
乙类先行自付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同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具体的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