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先行自付”是指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参保人需要先自行支付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费用,剩余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医保目录内先行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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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项目
参保人需先支付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费用的一部分(如10%-14%),剩余部分按医保报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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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及封顶线以上
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需自付,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可能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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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差异
不同地区、药品类别及医疗机构存在自付比例差异,例如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对乙类药的先行自付比例为14%。
二、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
指完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材料,需由参保人全额支付。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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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先行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凭发票等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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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额度示例 :若某药品医保报销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则个人需先支付30%费用,医保支付70%。
通过以上区分,参保人可清晰了解医保报销规则,避免重复自费或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