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30种大病的具体名称和分类如下:
贫困户30种大病的具体名称
儿童和大人的重大疾病
- 儿童: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性心脏病。
- 成人:终末期肾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白内障、宫颈癌、乳腺癌、甲状腺癌、膀胱癌、前列腺癌、肝癌、肺癌、尘肺病、急性心肌梗塞、耐多药肺结核、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鄂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其他重大疾病
- 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
大病救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申请流程
-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
- 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
- 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
- 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标准和资金来源
救助标准
- 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 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 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资金来源
- 政府财政补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全额资助。
- 慈善组织和社会捐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贫困户30种大病包括儿童和大人的多种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心脏病、癌症等。大病救助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以减轻其经济负担。申请流程包括填写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和街道核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批等步骤。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补助和慈善组织捐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