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的退休年龄政策规定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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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职工为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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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女同志55周岁退休,男同志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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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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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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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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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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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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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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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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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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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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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如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202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至58周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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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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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工种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