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要获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全文。以下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第一节 集体合同:规定了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宜。
- 第二节 劳务派遣: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益保障。
-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合同期限、工资支付等事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劳动合同签订
旧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
旧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新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工资
旧法规定:加班工资按照劳动者工资的150%支付。新法规定:加班工资按照劳动者工资的150%至200%支付。
经济补偿
旧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劳务派遣
旧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
旧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多个方面对旧版本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企业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了解新法律的内容,确保合法合规。同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适应新法律的要求,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