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一旦被合法领养后,就不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孤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即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当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孩子在法律上有了新的父母,并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收养关系确立之后,这些孩子不再被认为是孤儿,而是成为了收养家庭的一部分,拥有新的家庭身份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简而言之,被收养后的孤儿不再是法律定义下的孤儿,而是拥有了新的法律身份,成为收养家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