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孤儿的认定,民政部的相关政策及程序如下:
一、认定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父母双方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
-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
-
-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以下情形
-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
二、认定程序
-
申请
-
由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判决书、儿童近期照片等材料;
-
特殊情况可委托近亲属申请。
-
-
审核与确认
-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结果。
-
-
保障措施
- 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等。
三、政策意义
-
覆盖范围 :全国约50万名事实孤儿纳入保障,通过“跨省通办”实现全国统一认定;
-
保障内容 :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改善儿童生存环境。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明确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