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法对现金使用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金使用范围
根据《会计法》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
职工工资、津贴 (如工资、奖金、补贴等);
-
个人劳务报酬 (如稿费、讲课费、设计费等);
-
国家规定的奖金 (如科技、文化、体育奖项);
-
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等);
-
农副产品收购价款 (如金银、工艺品等);
-
出差人员差旅费 (需随身携带);
-
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现行标准为1000元,特殊情况下可调整);
-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出 (如抢险救灾等特殊场景)。
二、现金使用限额
-
个人支付限额 :无统一限额,但公司内部可自行设定(如差旅费报销限额、日常零星支出限额等);
-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 :通常为2000元,具体由企业根据业务需求确定。
三、现金管理要求
-
转账结算优先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经批准使用现金;
-
审批流程 :大额支出需经财务审核、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
安全保管 :建立现金领用、保管、报销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
违规惩戒 :明确现金使用违规的处罚机制。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差旅费管理 :需填写差旅费单据,经部门领导、财务审批后支付;
-
库存现金控制 :每日终了需核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综上,会计法对现金使用无统一限额,但通过明确使用范围、规范管理流程及审批机制,保障企业财务安全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