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现金存放规定主要涉及现金接收、存储、安全及管理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金接收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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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核对
事业单位收到现金时,需对金额与原始凭证严格核对,确保一致后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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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操作
不得以白条抵库、空库或挪用公款,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大额支出或套取现金。
二、现金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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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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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禁止多头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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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进款和餐营收入需及时送存银行,大额现金应增加送款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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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限额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天正常支出,需存放于安全可靠的保险柜中,实行专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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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实相符
定期盘点库存现金,确保账目与实际金额一致,发现差异需及时整改。
三、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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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安全
配备报警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值班制度,加强保险柜和存放区域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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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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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出纳与会计岗位需分离,业务量大时配备专职进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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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局长途列车补票款超5000元需到站交款,10万元以上由乘警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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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 严格审核票据,杜绝虚假发票;大额取款需多人同行并报备。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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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财会部门需定期检查现金收支、库存管理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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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严禁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发现违规行为需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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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更新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需遵循《预算法》《会计法》等新规,强化预算约束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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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收入管理 :运输进款需指定人员负责,与列车员、乘警等协同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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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出审批 :单次支出超规定金额需经多重审批程序。
以上规定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现金管理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