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的现金支付不等同于自费,需根据费用性质判断:
一、医保现金支付的两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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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 指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但需个人承担的部分(如起付线以下、乙类药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等)。这类费用可先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余额不足时用现金补足。
- 性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但需个人分担的费用,不算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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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 指完全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如进口药、超限价诊疗项目),需全额现金支付。
- 性质:医保完全不覆盖,属于患者自费承担。
二、关键区分标准
- 是否属于医保目录:目录内现金支付为个人自付,目录外现金支付为自费。
- 支付顺序:医保范围内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才用现金;目录外费用直接现金支付。
三、注意事项
-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现金支付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仍可按规定报销部分(如住院报销),但门诊需自付。
- 自费部分无法通过医保报销,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总结:现金支付可能是医保范围内的个人分担费用(非自费),也可能是医保外的完全自费费用,需根据具体医疗项目是否纳入医保目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