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电子凭证密码的设置规则如下:
一、密码组成
医保电子凭证密码与实体医保卡密码是两个独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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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密码 :默认为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最后7位数的前6位(如身份证号110105199001011234,初始密码为199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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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密码 :需参保人自主设置,用于医保门诊、药店等场景的支付授权。
二、密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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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密码 :仅用于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无法直接用于医疗费用消费,需修改为支付密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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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密码 :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等渠道进行医保支付。
三、密码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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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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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登录后点击【医保码】→【修改密码】,按提示验证身份后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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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 :通过"我的医保"小程序或城市服务类平台进入医保电子凭证管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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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
拨打12333热线或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身份证件办理修改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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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密码仅限激活使用,修改后请勿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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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密码建议设置6-12位,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字符,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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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忘记密码,可通过绑定的手机号或邮箱接收验证码重置。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确保参保人能够安全使用医保电子凭证。